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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解释三 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时效

2024-01-04 06:59:42网友投稿 -人已围观

婚姻法 解释三 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时效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 解释三 第十八条的一些知识点,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时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2.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3. 谁知道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4. 《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

[One]、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原来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对善意第三人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说他夫妻双方一方也要欠我的钱,虽然他们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实行约定制,但因我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约定,所以仍然可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Two]、《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Three]、谁知道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Four]、《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

〖One〗、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Two〗、(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Three〗、(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Four〗、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Five〗、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Six〗、(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Seve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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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财产 婚姻法 约定 有的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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