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盛奇婚姻>文章详情

婚姻法原则 婚姻法原则有哪些

2024-01-03 22:39:40AI创作 -人已围观

婚姻法原则 婚姻法原则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原则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婚姻法原则有哪些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1951年颁布的婚姻法有哪些规定
  2. 1950婚姻法全文
  3. 法治之法三个原则

[One]、1951年颁布的婚姻法有哪些规定

1951年颁布的婚姻法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这部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停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这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Two]、1950婚姻法全文

〖One〗、(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Two〗、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Three〗、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Four〗、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Five〗、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Six〗、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Seven〗、[One]、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Eight〗、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Nine〗、[Two]、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Ten〗、[Three]、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1〖One〗、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1〖Two〗、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1〖Three〗、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Four〗、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1〖Five〗、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取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Six〗、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Seven〗、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Eight〗、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Nine〗、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20、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2〖One〗、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2〖Two〗、第〖Fourteen〗、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Three〗、第十五条非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2)

2〖Four〗、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2〖Five〗、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Six〗、第十六条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2〖Seven〗、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2〖Eight〗、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

2〖Nine〗、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30、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3〖One〗、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3〖Two〗、第十九条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3〖Three〗、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3〖Four〗、第二十条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Five〗、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3〖Six〗、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3〖Seven〗、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支付的办法,为付现金或实物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等。

3〖Eight〗、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

3〖Nine〗、第二十二条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40、第二十三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4〖One〗、如女方及子女分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则男方可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Two〗、第二〖Fourteen〗、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4〖Three〗、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Four〗、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4〖Five〗、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4〖Six〗、第二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Seven〗、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请求。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Three]、法治之法三个原则

〖One〗、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罪刑法定、诚实信用等。

〖Two〗、分为政策性原则,具体法律原则,程序性原则。

〖Three〗、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

〖Four〗、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指在基本法律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Five〗、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一事不再理”。

〖Six〗、法律制定的原则是指立法者在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One]、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一)科学性原则立法首先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要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取,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立法的科学性原则,首先表现为它的理性化方面。法律是一种有确定性、明确性、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是建立在人类能够鉴别、判断、评价和认识客观事物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行为。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二个体现是合理化。同理性化相比,合理化则更进一步地体现了科学性原则,合理性是对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恰当界定。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三个体现,就是主观符合客观,法律既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事物。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Seven〗、(二)民主性原则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贯彻民主原则具有非常方泛和深刻的意义,它除了维护民主本身的价值外,还对其他的一些法的价值诸如平等、自愿、自由、契约乃至法治等都奠定了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和保证。

〖Eight〗、(1)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律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其平等权利。

〖Nine〗、(2)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去干自己所不愿干的事情。

〖Ten〗、(3)一个体现民主原则的立法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1〖One〗、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One]、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Two]、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Three]、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Four]、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Five]、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Two〗、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罪刑法定、诚实信用等.分为政策性原则,具体法律原则,程序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指在基本法律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一事不再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Tags: 原则 子女 法律 离婚 婚姻法

猜你喜欢